?廣州舞臺搭建時劇場建設安全問題是重要的,安全問題不能有一絲一毫的疏忽。而舞臺燈光更是不可馬虎的,能夠讓演出更生動、更完美,如何讓各個燈位完美配合表演,就必須要讓舞臺燈位與劇場建筑配合起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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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劇場形式多樣,燈位處理會因劇場形式而變。作為舞臺燈位設計者,就要在滿足舞臺使用的前提下,求得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(tǒng)一。演員是演出的主體,演員在主要表演區(qū)活動時,臉部均應受到良好的照明效果。凡涉及表演區(qū)照明的燈位,要求離舞臺面在一般人眼的高度為照明基準,稱作“有效照明范圍”。
按演出規(guī)律對舞臺深度功能的劃分:前1/3為主要表演區(qū),中1/3為次要表演區(qū),后1/3為置景區(qū)(背景區(qū))。
根據(jù)這一規(guī)律,舞臺燈位對表演照明也有基本分工:臺外照明燈位(面光,外側光)主要為前、中1/3舞臺空間的人物照明;臺口照明(臺口頂光,臺口側光)主要為中、后1/3的舞臺空間的人物照明。
這僅是一般性概念和常用的空間關系,并不表明任何演出都如此使用空間。但作為舞臺燈位設計應重視這種因素。
舞臺各燈位設計,必須根據(jù)舞臺規(guī)模保證能容納一定數(shù)量燈具的安裝空間。燈具有水平旋轉和垂直旋轉兩種活動的空間概念,燈具安裝空間設計必須考慮兩種轉動因素(包含加換色器,遮扉等附件)。
由于燈具種類無奇不有,各燈位燈具安裝空間就要盡可能提供靈活可調結構。如燈具應采用燈鉤掛在圓桿上,并加保險鏈。
各燈位燈具安裝除建筑形式或演出形式需要外露,力求隱蔽,盡可能使觀眾看不到光源與操作。做好專業(yè)的舞臺燈位設計,選用適合的舞臺燈光配備,舞臺燈位與劇場建筑的配合這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環(huán)節(jié)。